2016-08-30

【校外實習】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

104 年 1 月 15 日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培養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具有良好的專業實務 能力及增進本系與產業之互動關係,使人才培育更能符合產業界需求,提昇就業競爭力,特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業界實習。

二、修課學生須先填具申請表與自傳【附件一】和家長同意書【附件二】,繳交資料完備者,始得修習本類課程。

三、本類課程皆為大學部選修課程,相關修課時數、學分數如下:
(一) 「業界實習(一)」:本課程開設、實習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本課程限本系大四以上學生 選修,該課程當學期結束前於實習機構內實習時數達 432 小時者,核給八學分。
(二) 「業界實習(二)」:本課程開設、實習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本課程限本系大四以上學生 選修,該課程當學期結束前於實習機構內實習時數達 432 小時者,核給八學分。
(三) 「業界實習(三)」:該課程開設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實際實習時間為每年暑期,學生選 修該課程當學期結束前,於實習機構內實習時數達 162 小時者,核給三學分。

四、實習機構之選定與分發原則如下:
(一) 本系學生業界實習機構為國內外經政府登記核准立案之公民營機構,其實習工作內容需 與本系專業相關。
(二) 學系認定之實習機構:由學系與實習機構洽商,簽訂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後提供給學生自由登記,並由學系進行甄選分發作業。
(三) 學生可尋覓適當之實習機構,但需經系主任審核同意,並由學系與實習機構洽商,簽訂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後始可辦理。

五、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應辦妥相關保險事宜,參加行前座談,了解及遵守實習規定、生活作息 及職場工作安全等事項。

六、本系之實習指導教師於學生系外實習期間,應赴實習機構訪視或以電話聯繫,以瞭解或評估學 生實習狀況。

七、學生實習成績之考核採業界實習主管及本系實習指導教師共同評定。其中,業界實習機構主管成績考核佔該科成績之 50%,本系實習指導教師依學生實習報告考核,亦佔該科成績之 50%, 合計總分達 60 分者,始核給該科目學分。

八、業界實習機構主管成績考核(滿分 100 分)依出勤情形、實習態度、實習技術及成果等評定之。 該分數評分表【附件三】由業界實習機構主管核定簽名後,逕掛號寄回本系。回郵信封由實習 生備妥。

九、本系實習指導教師依學生實習報告考核之(滿分 100 分)。實習報告格式詳如【附件四】。

十、本要點如有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備查,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