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2

105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甄選公告

有關辦理本校105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甄選公告。

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實習,
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申請日期:
105年2月22日(二)起至105年2月26日(四)止。

研修機構:
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冊詳見教育部網站,以本校締結之姐妹校為優先。

獎助項目、額度:
(一)實際獎助人數及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預算而定。
(二)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一)研修不得少於一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
(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三)獲獎生至遲應於106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報名方式:
※請有意申請之同學,即日起至105年1月29日(五)前至本校網路報名與問卷調查系統填寫線上報名資料 http://adm.nuk.edu.tw/SignUp/login.asp
※相關繳交紙本文件請於105年2月22日(一)起至105年2月26日(五)止。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繳交至國際事務處沈小姐,逾期不候。

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三)選送生至遲應於106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並應於期限屆滿後1 個月內返國。
(四)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未取得任何學分,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五)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之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十二、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
沈宣吟小姐 電話:07-5916661#8870 E-mail: syshen218@nuk.edu.tw


詳細資料請參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