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1

國立高雄大學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104 年 12 月 16 日 104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使本院學生於突遭不幸急需幫助及鼓勵學生出國進行短期進修,協助本校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向上精神,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助學金申請條件凡本院具正式學籍學生在校期間家庭突遭變故或發生其他非自願性情事致使經 濟上需要資助者,予以核發緊急紓困助學金 (以下簡稱助學金)。

第三條 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 凡本院具正式學籍學生至本校簽約學校進行交換學生研修者。
二、 本院學生參加非以中文為官方語言之國家舉辦之國際研討會,並親自以口 頭發表論文者。
三、 上述兩項申請者必須先向學校或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但未獲補助者。

第四條 核發獎助學金金額:
一、 助學金核發金額:由院長視學生狀況考量,決定助學金補助金額,再提院務 會議審議或追認。
二、 獎學金核發金額及名額:依本院當年度財務狀況而決定之。

第五條 獎助學金申請及核發 由申請學生或其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主管核定後,提交院務會議審核後,陳請院長核定發放;但情況急需者,院長得視狀況核准先予發放, 事後應依申請程序補辦手續,提交院務會議追認。獎助學金之申請核發每人每學年以乙次為原則,但有特殊情事經院務會議審議認可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獎助學金來源由本院捐贈款經費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高雄大學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