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0

【重要】畢業生辦理畢業離校作業注意事項 (自110/6/21起全面採線上申請及審核)

一、  本學期自110/6/21(一)起進行期末考試,授課教師上網登錄學期成績至110/7/11(日)止。

二、 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先確定以下事項:

1.    請上網查詢學期成績及格與否,並於確定符合畢業資格後,開始辦理。

2.    請洽詢圖資館是否還清所借圖書及逾期罰款(5919306)。

3.    若有尚未繳清之各項費用及借用物品未歸還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5919095)或保管組(5919595)。

4.    研究生/博士生應另上網繳交論文電子檔( https://cloud.ncl.edu.tw/nuk/ );07-5919746。

三、  畢業生線上畢業離校手續之辦理程序:(學生端操作說明如附件一)

1.      學校網頁→身分別:學生→教務系統→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登入帳號、密碼。

網址https://webap.nuk.edu.tw/leave/

2.      依系統步驟進行,最後執行線上離校手續送件,經各單位進行線上審核皆完成後,由教務處依通訊地址掛號寄出畢業證書

四、  惠請離校流程各相關審核單位(含研究生指導教授)依權責盡速完成線上審核。(審核端操作說明如附件二)

五、  畢業生離校辦理時程如下:

(一)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

1. 自110年6月21日(星期)起開始受理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確認符合畢業資格及離校作業流程完成,畢業證書將以掛號寄送。

2. 110年7月27日(星期二) ~ 7月30日(五):因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指定科目考試,暫停線上審核離校手續。

3.110年7月5日(二)~ 9月4日(五)間,每週五為學校固定排休日以及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非上班時間內不予受理。

(二)碩士班/博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

    1.通過口試考試且已登錄論文成績,並完成本校線上離校作業送件,經各單位確認應完成事項並完成線上審核,及所屬畢業資格審查表(※系所已先行繳交至教務處者無須另附;尚未填寫者請系所先行提供名單印製)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憑辦畢業資格審查,待線上離校作業流程皆完成後,畢業證書將以掛號寄送。

      2.110年7月27日(星期二) ~ 7月30日(五):因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指定科目考試,暫停線上審核離校手續。

3.110年7月5日(二)~ 9月4日(五)間,每週五為學校固定排休日以及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非上班時間內不予受理。

六、未能於本學期畢業之延畢生注意事項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已修習8學期、未達最長修業年限且不符合畢業資格者,即視為延畢生。延畢生不需辦理任何延畢手續,請於次學期開學前自行上網下載註冊繳款單(含電腦網路資源使用費及保險費)繳交註冊費;另於新學期加退選後依實際修習課程學分(或小時)繳交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依該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請延畢學生注意各項繳費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函指示,本校因應疫情提供研究生安心就學措施如下:

1.109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之申請及舉行,應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申請並完成。

2.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前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3.如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者,則視同延畢,研究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4.如碩士班研究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該研究生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5.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之研究生,由就讀學系所於110年9月30日前專案簽陳經校長同意後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最長以不超過1年為限)。

八、本校各單位聯絡電話如下:(學校總機07-5919000轉以下各分機)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各系所

請逕洽各系所辦公室

圖書資訊館

二樓流通櫃台(分機8724);線上操作電腦問題(分機8753)

論文上傳作業(分機8747)

體育室

分機8831、8832、8833

學務處

諮職組(分機8341)、課外組(分機8311)、生輔組(分機8322)

國際處

分機8880、8881、8882

總務處

事務組(中控室)(分機8630)、保管組(分機8672)、出納組(分機8650)

教務處

註冊組(分機8210、8211、8212)

課務組(分機8220、8221、8222)

 

 

附件一、109-2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系統操作說明-學生端

附件二、109-2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系統操作說明-審核端

便函_109-2應屆畢業生離校手續辦理注意事項_10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