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系所】有關本校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安心就學彈性配套措施

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附檔一),公告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有關本校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考 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安心就學彈性措施!!
 
敬請學術單位轉知所屬碩博士研究生。
本校新增重點配合措施如下:
  1. 109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之申請及舉行,應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申請並完成。
  2. 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論文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
  3. 如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者,則視同延畢,研究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4. 如碩士班研究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該研究生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5. 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之研究生,由就讀學系所於110年9月30日前專案簽陳經校長同意後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最長以不超過1年為限)。
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彈性學習修業規則業(附檔二)公告於本校網站:
 
 
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指示事項:
1. 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論文定稿繳交時間、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時間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請因應疫情、校園狀況、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例如:個人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全國防疫警戒等)彈性調整。
2. 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得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並請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若經學校系所評估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全場人員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室內人數不得逾5人。
3. 碩博士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
4. 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相關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及後續升學事宜,說明如下:
(1) 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2) 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5. 各校因應疫情所提供之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措施,應納入學校安心就學方案,除應即時通知師生外,亦請公告於貴校網站,俾利維護學生權益。